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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指南

信息来源于:荔波信息港 发布时间:2009/7/2

(一)、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
《居民身份证法》对第二代身份证的有效期作出了具体规定,16周岁至25周岁的居民将发给有效期10年的居民身份证;26周岁至45周岁的居民将发给有效期20年的居民身份证;46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5年的居民身份证。
(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收费标准
按照省政府的规定,公民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码相片信息由公安机关在办理居民身份证时采集,不向公民收取费用。 经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批准,对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对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公安机关收取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全额上缴国库。
(三)、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办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对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如下规定:
1、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按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2、原持有第一代身份证的居民在2005~2008年期间分期分批进行换发,具体的办理时间由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通知。
3、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办证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30日。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试点期间,办证时间可能有所延长。
4、人员姓名或住址中含有疑难冷僻字的暂缓受理。
5、未完成街、巷、门(楼)牌号编制工作的农村和城镇地区,暂缓受理。
(四)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办理流程
1、户口和身份核对
(1)、办证居民携带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到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进行户口核对。
(2)、工作人员打印《常住人口登记表》,交办证居民核对。
(3)、办证居民必须认真审核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表》上的所有项目,对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址等要重点核实,务必确保本人户口登记项目与本人实际相符;对不相符的项目,应按规定先行变更或更正,及时修改计算机人口信息,同时修改“居民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中相关登记项目,核对无误后办证居民签字确认。
2、人像采集(拍照片)
办证居民凭核对后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到派出所人像采集室拍摄彩色数码相片。拍照后领取“数字相片回执”。证件办理
(1)、办证居民凭加盖过“人像已采集” 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数字相片回执”到户籍窗口办理居民身份证申领手续。
(2)、交办证工本费人民币20元。
(3)、《常住人口登记表》及“数字相片回执”交办证中心(派出所)留存;办证居民收取工本费收据作为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凭证。
3、证件领取
60个工作日后办证居民凭原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和工本费收据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领取新证。在领取“二代证”的同时,申领人必须将“一代证”交回公安机关。
(五)、人像采集注意事项
1.办证居民必须亲自到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二代证人像采集室”拍摄照片。
2.照片的标准规格: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白色背景无边框,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照片尺寸 为32mm×26mm。
3.拍照时不得着法定制式服装(如警服、军服等);不戴帽子;要求穿深色衣服,不穿浅色衣服(如白色、灰色、淡蓝色),女同志穿的衣服最好有领子;常戴眼镜的居民应配戴眼镜,因眼镜镜片拍照时有反光现象,请佩戴拍摄点提供的或自带的无镜片眼镜框。
4、由于二代证数码照片质量要求较高,为确保符合制证要求,拍摄时要保持坐姿端正、头部正直。拍摄前应洗清脸上的汗水和油污;化浓妆将影响照片质量,拍摄时尽量不要化妆;拍摄时不得佩戴耳环、发卡等各种首饰。
5.拍摄前将头发整理好,长发者应露出双耳、两眉,长髻不得盘在头顶,以免影响采像质量。染多色彩发、奇异发型者应恢复本色后拍摄。
6.办理人像采集,不向公民收取费用;公民自愿索取数码相片的,按省物价、财政部门核定标准收取打印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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