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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发放程序

信息来源于:荔波信息港 发布时间:2009/7/2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发放程序
一、符合《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终身只收养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在子女满十六周岁前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少数民族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两个子女或者终身只收养两个子女不再生育的,在子女满十六周岁前可以申请领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
二、要求领取“两证”夫妻应填写《领取独生子女(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申请表》,由夫妻双方村(居)委会或单位审查并加盖公章。
三、持申请表到乡(镇)计生办,经审核后符合规定的给予审批,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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