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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师资格认定

信息来源于:荔波信息港 发布时间:2009/7/2


(一)、 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师范教育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它中等职业学校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条件;
(2)、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它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它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职业资格等级。具有相当于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高级职业资格等级的特殊技艺者,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查合格,经教育厅批准,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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